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及时劝离误入高速行人
“您好,我们是高速路政执法人员,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请您立即离开!”10月17日,益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平洞高速马安段开展路政巡查时,发现K267+600M处有一男子擅自进入高速公路,并准备拦停车辆搭乘便车,情况十分危险。
对此,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男子进行劝离,并联系属地村委核实了该男子相关信息,将其送至就近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同时,通过安全宣讲和案例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了进入高速公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成功排除一起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安全隐患。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温馨提示:行人进入高速,安全隐患极大,极易导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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